就医确认手续(产检)
一、适用人员:本市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怀孕满12 周到分娩前办理。
二、所需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2.《计生证》或《计生证明》
3.《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诊断证明书》
4. 小一寸免冠近照
5.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6. 男雇员未就业配偶还需提供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女方有效的广州失业登记证明
流产
情况一:广州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若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请凭计生证明或女方结婚证、身份证前往选定医疗机构进行计生手术,手术费用由医院记账结算,术后第三个月,递交申领生育津贴材料(详见生育津贴内容)。
若因资料不全,未能及时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请术后第三个月,递交办理生育零星报销材料(详见生育零星报销内容),最终报销比例将以医保中心审批结果为准。
情况二:异地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若选择异地实施手术,需在术前办理就医确认手续(详见就医确认手续内容),成功办理后需先垫付手术费用,术后第三个月,递交申领生育津贴材料(详见生育津贴内容)及生育零星报销材料(详见生育零星报销内容)。
若未能及时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请在术后第三个月,递交申领生育津贴材料(详见生育津贴内容)及生育零星报销材料(详见生育零星报销内容),最终报销比例将以医保中心审批结果为准。
生育津贴
一、适用人员:生育或流产时,本市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且申领待遇时在保状态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 出院记录
3. 门诊病历(门诊流产需提供)
4. 身份证复印件
生育零星报销
一、适用人员:
1. 已办理异地计划生育手术就医确认手续
2. 已办理异地产检或分娩就医确认手续
3. 非定点医院急诊就医
4. 生育或流产前,在本市生育保险已满一年,但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3. 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4. 门诊病历原件
5. 诊断证明原件
6. 出院记录原件、复印件
7. 入院记录(急诊入院需提供)
8. 计生证或计生证明(未办就医确认手续需提供)
9. 结婚证(实施计生手术前,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需提供)
10. 男雇员未就业配偶还需提供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女方有效的广州失业登记证明
生育年限备案
一、适用人员:生育或流产时,本市生育保险未满一年,但在省社保或省内各统筹区曾经参加过生育保险,其缴费时间可累计
二、所需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年限备案申请表》
2.《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机构出具)
3.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外籍人员
夫妻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不受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约束,在本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不包含: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
办理须知:详见就医确认手续内容、详见生育津贴内容
未婚外国(境)籍人员:不得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男雇员未就业配偶
未就业配偶只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办理须知:详见就医确认手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