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注:港澳台同胞以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申请贷款时,应具有港澳台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 申请贷款时,申请人的缴存情况应满足以下条件:
(1) 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
(2) 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
(3) 自愿缴存者还需满足在本市按规定自愿连续缴存半年(含半年)以上的条件
(4) 持广州市人才绿卡的非本市户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享有本市户籍职工待遇
(5) 港澳台同胞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在任职单位名下开设个人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非本市户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6) 港澳台同胞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按《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非本市户籍自愿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3. 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 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存量房首付款需资金监管)
5.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