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为每人每月221元;对于继续按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在其原来养老金基础上每月加发10元。
二、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增加的资金,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准备金支付。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