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智广州HR服务信息简报
2020年12月
目录:
1.1关于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报和缴纳2020年社会保险费的温馨提醒
2. 劳动用工
2.1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市外迁入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
内容:
1.1关于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报和缴纳2020年社会保险费的温馨提醒
根据《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22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33号)规定,广东省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延缴政策将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尚未申报2020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请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完成补申报和费款缴纳。
二、已申报但受疫情影响尚未缴纳2020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请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完成费款缴纳。
三、对逾期缴纳2020年社会保险费的,自2021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依法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停止补办增员、补办减员和补申报社会保险费等功能。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相关业务流程按照《广东省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指南》规定执行。
2.1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市外迁入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了《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市外迁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如需对该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含合法性、廉洁性、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反映或提交。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至12月25日,共10天。
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广州市连新路43号(邮政编码:510030),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差别化市外迁入”征求意见。
(二)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为确保所提意见详细、有效,意见提供者需留下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